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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吉安市中心城区以及吉安县、吉水县、泰和县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10-31 15:40:07 来源: 价格科


根据《关于理顺天然气价格的通知》(赣发改商价〔2018〕647号)和《吉安市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实施方案》(吉市发改价字〔2024〕24号)文件精神,经成本测算,上游供气价格平稳并有所下降,为合理理顺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减轻企业负担,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调整我市中心城区以及吉安县、吉水县、泰和县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4年10月1日起将市中心城区(吉州区、青原区)以及吉安县、吉水县、泰和县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最高限价调整为4.15元/立方米,下浮不限。

二、价格调整后,市发展改革委将加强天然气购气成本监管,如遇国家政策或上游供气价格发生变动,则仍按联动机制适时调整。

三、销售价格调整后,城燃企业要做好价格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对新的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用户监督和有关部门的检查。

         

 

              2024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