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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进一步做好水资源税改革相关水价管理工作
发布时间: 2024-12-25 09:41:03 来源: 价格管理科

       (蒋聪)近期,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印发了《关于做好水资源税改革相关水价管理工作的通知》(吉市发改价字〔202432)文件,将我市中心城区(吉州区、青原区、井冈山经开区)城镇取水水资源税0.08元/立方米调整出供水价格,终端综合水费单据中单列为“水资源税相关成本费用”。同时,明确各类用水价格,终端用户缴交综合水费不变,不增加用户用水负担,并对低保户基本生活保障的供水价格优惠政策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