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聪)近期,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印发了《关于做好水资源税改革相关水价管理工作的通知》(吉市发改价字〔2024〕32号)文件,将我市中心城区(吉州区、青原区、井冈山经开区)城镇取水水资源税0.08元/立方米调整出供水价格,在终端综合水费单据中单列为“水资源税相关成本费用”。同时,明确了各类用水价格,终端用户缴交综合水费不变,不增加用户用水负担,并对低保户基本生活保障的供水价格优惠政策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