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着力营造公平公正、诚信守法、竞争有序的招投标市场环境,现将我市第四批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一、万安县2022年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串通投标案
2022年9月,万安县刘某华获知万安县2022年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后,同任某凡、孔某殊、黄某飞、胡某峰等人组成了一个非法串通投标团伙,组织了665家公司参与投标,通过相互串通,统一报价策略,故意抬高或压低报价谋取中标。2022年10月,刘某华、任某凡等人成功中标17个标段,并在中标后迅速将项目转卖获利726.67万元。
处理结果:2023年3月,万安县公安局依法对刘某华等12名涉案人员实施抓捕。2025年1月,万安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串通投标罪判处刘某华等12名被告人有期徒刑2年3个月至拘役4个月不等,并处50万元至5万元不等罚金。对被告人已退缴的违法所得726.67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同时,万安县公安局将涉案企业移送万安县水利局开展行政处罚。
二、江西省吉安监狱(江西吉瑞实业有限公司)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二标段)评标专家违规评标案
经调查核实,2025年3月,江西省吉安监狱(江西吉瑞实业有限公司)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二标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专家王某、胡某平、周某、郭某环、吴某林等5人,在评标活动中对评标业务不熟悉,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评审,导致评标错误,并影响中标结果。
处理结果:2025年4月,吉州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协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据《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给予王某、胡某平、周某、郭某环、吴某林通报批评,并禁止其2个月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活动。
三、井冈山经开区标准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项目串通投标案
井冈山经开区标准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项目于2024年11月开标,开标现场雷同性比对结果显示,赣州佳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河南察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机器码一致,经井冈山经开区城建局调查核实,两家企业的投标文件存在由同一台电脑编制上传的事实,串通投标的行为属实。
处理结果:2025年1月,井冈山经开区城建局依法对赣州佳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河南察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分别作出23.48万元行政罚款。
四、井冈山市茅坪镇楼下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某忠审核不力导致多付工程款问题
2020年茅坪镇楼下村实施了贫困户改水改厕建设工程,验收完成后核定项目金额为29873元。施工方赵某开具了39873元的发票前来结算,王某忠在价税金额为39873元的发票上签字“同意支付”,并将39873元的工程款支付给施工方赵某,导致该项目多支付工程款10000元。王某忠作为时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审核把关不严,对此负有主要责任。2024年8月21日,多支付的工程款10000元全部退款至村委会帐户内。
处理结果:2025年3月,王某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江西宝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转包案
万安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发现,江西宝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万安中学办学条件改善(二期)项目建设过程中,关键岗位人员未到场履职,涉嫌转包。经调查核实,江西宝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转包行为属实,涉及金额1084.27万元。
处理结果:2025年5月28日,由万安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据《建筑法》六十七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六十二条规定对江西宝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转包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5.69万元。
六、江西杜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转包案
万安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发现,江西杜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万安县自来水二厂整体搬迁工程2标段项目建设过程中,关键岗位人员未到场履职,涉嫌转包。经调查核实,江西杜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转包行为属实,涉及金额1715.85万元。
处理结果:2025年5月20日,由万安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据《建筑法》六十七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六十二条规定对江西杜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转包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9.008万元。
七、江西吉州工业园区井冈山大道以东路网改造提升工程项目材料员未履职案
江西吉州工业园区井冈山大道以东路网改造提升工程项目,由江西省宝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承建。根据《中标通知书》显示,项目组材料员为张某英,但张某英在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的情况下,长期未到项目部开展工作。经调查核实,其缺岗时间累计长达285天,严重违反项目人员管理规定,给工程建设的材料管理工作带来隐患。
处理结果:鉴于上述事实,依据该项目施工合同约定,针对人员缺勤的处罚条款,即每人每天缺勤罚款500元。2025年6月,区相关部门就江西省宝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派遣的材料员未到岗履职的情况,依法依规对该公司处以14.25万元的罚款。
八、新干县中医院原院长、党支部书记徐某荣违规插手项目建设问题
2017年至2022年,徐某荣利用其担任中医院院长、党支部书记的职务之便,在医疗器械采购、工程项目招标发包、资金结算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从中收受大额好处费。
处理结果:2024年12月,徐某荣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25年4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四个月。
九、新干县人民医院原党支部书记李某成违规插手项目建设问题
2014年至 2022年期间,李某成利用担任县人民医院党总支书记的职务便利,在医院基建、工程项目招标发包、资金结算等方面提供关照和帮助,大搞权钱交易。
处理结果:2025年3月,李某成被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十、景德镇市昌江建筑工程公司弄虚作假投标案
2024年4月19日,新干县城控综合大厦建设项目工程开标,中标候选人景德镇市昌江建筑工程公司递交的投标文件中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参保证明材料的二维码均被公司法定代表人印鉴有意覆盖,致使二维码无法识别。经与景德镇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核实,该公司提供的社保证明存在弄虚作假,属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为。
处理结果:2024年4月30日,新干县城控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出了取消了景德镇市昌江建筑工程公司在新干县城控综合大厦建设项目预中标资格。2025年4月30日,新干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依法对景德镇市昌江建筑工程公司作出罚款294867.09元、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处罚款21230.43元的行政处罚。
十一、安福县神口水库工程围标串标案
2022年6月7日,在安福县神口水库工程开标过程中,王某忠、谢某才等人联合150家公司进行围标串标,最终由王某忠借资的山东半岛水务发展有限公司以6676.5万元中标,中标后,王某忠以1000万元的价格卖给刘某生施工建设该项目。
处理结果:2025年5月25号,安福县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涉案人员有期徒刑6至9个月,并处罚款25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下一步,安福县水利局将对本案中的涉案企业实施行政处罚。
上述典型案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破坏了招标投标领域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影响了招标投标的公正性和严肃性。招标投标各方主体要引以为戒,切实强化自律意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共同维护招标投标市场良好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