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库管理,加快基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落地实施,促进项目全覆盖、全生命周期管理,我委拟出台《吉安市基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现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邮件、书信、电话等形式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一)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7月4日—2025年8月4日。
(二)反馈意见形式:
1.电子邮箱反馈:jwtz@jian.gov.cn;
2.书面意见反馈请寄至:吉安市行政中心C座1026室,邮编:343000。
联系人:郭更明,联系电话:0796-823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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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吉安市基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基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全覆盖、全生命周期管理,促进基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关于江西省基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赣发改投资〔2024〕691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一)本管理办法所称基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由市、县政府所属行政、企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等作为项目建设单位,使用财政预算资金(或者财政预算资金占主导地位)实施的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货物项目,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
二、项目决策
(二)项目申报入库前,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合理确定决策层级和程序,严格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单位主要负责人应严格履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第一责任,不得以会前酝酿、传阅会签、碰头会、工作领导小组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替代集体决策。坚决防止盲目决策,严禁违规决策上马“政绩工程”“形象工程”“面子工程”“半拉子工程”等。
(三)项目应当符合规划、环境保护、土地利用、节约能源、资源利用等方面的有关规定,落实资金来源。对不符合规定、未落实资金来源的项目不得提请决策。
三、建立项目库
(四)市、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分别牵头会同本级教体、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广电旅游、卫生健康等行业主管部门建立本级基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库,明确年度投资计划。
(五)项目建设单位谋划年度拟建设小额工程项目清单,经所属主管部门审核后,于每年10月底前分别报市、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汇总。市县发改部门汇总后,组织本级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对申报入库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审核,并呈报本级政府审定后列入下一年度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库。已入库项目方可启动审批流程,项目的报批信息要与库内信息一致。
(六)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库年中动态调整一次,由项目建设单位或所属主管部门按前述程序报批并及时入库。年度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库确定后,原则上不再新增投资项目,未入库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因紧急需求、突发事项或不可抗力等原因,确有必要补充新增入库项目,应落实建设资金来源并由项目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报本级政府同意后,再纳库管理。应急抢险救灾或应急恢复等项目,按有关政策要求实施;法律法规或行业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立项审批
(七)严格实行“一项目一代码”制度,项目命名应遵循《江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命名规则及工作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机构代码、项目总投资、建设内容等相关项目信息,并通过江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申报赋码(涉密项目除外,抢险救灾项目可在实施后补办赋码手续)。未申请项目代码的,一律不得办理用地、规划、预算审核等有关手续。
(八)项目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办理项目前期手续。在不影响项目其他审批前置要件办理情况下,进一步优化审批手续。
1.20万元(不含)以下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填写《20万元以下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审批表》(附件1),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报审批部门审批后,可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
2.20万元(含)以上至50万元(不含)以下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或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下的维修改造、以设备购置安装为主、以房屋及其他建筑物购置为主并附有部分建筑安装工程等建设内容单一、技术方案简单的工程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可以编制项目建议书替代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报审批部门审批后,可不再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
3.50万元(含)以上至100万元(不含)以下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以及桥梁工程等对技术有特殊要求的工程(不论金额大小),项目建设单位参照《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通用大纲(2023年版)》,自行或委托咨询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报审批部门审批后,可不再审批项目初步设计。
4.100万元(含)以上至限额以下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咨询单位合并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按程序报审批部门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需达到初步设计深度。
项目立项审批前,需附项目资金落实材料、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已经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规划用地性质不调整的改建、扩建项目除外)。
(九)各级相关审批部门应结合实际,适当优化办理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能评、财政投资评审、招标采购、施工许可等手续,并尽可能压缩审批时限。支持采取容缺后补、告知承诺等便利化措施。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建设管理
(十)项目建设单位应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项目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监管。发展改革部门统筹推进项目管理,负责可研报告审批、指导协调招投标等工作(相关职能划转的由承接部门负责);财政部门负责项目预决算、资金使用、政府采购等监管;审计部门负责审计监督;教体、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广电旅游、卫生健康、生态环境、林业、行政审批、民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业领域项目监管,以及招标投标、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竣工验收、项目档案管理等,以及项目业主、参建单位和中介机构与政府投资项目有关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监督管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国家投资建设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专项规划等执行情况;
2.项目申报以及审批情况;
3.政府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与执行情况;
4.项目前期工作落实情况,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工程质量和进度,投资概算和预算控制、资金使用和财务管理等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
5.项目建设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项目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6.项目竣工验收情况;
7.参建单位在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代建、招标代理等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履约情况;
8.监督管理政府投资项目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9.其他需要监督管理的内容。
(十一)被监管单位和相关部门、单位应当配合监管,如实向监管人员提供与被监管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报告建设和管理过程中的重大事项,不得销毁、隐匿、转移、篡改或者拖延、拒绝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十二)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虚增工程量签证,严格控制增加投资的变更签证。对存在虚增工程量行为的,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责任;项目确需变更的,须按程序履行变更事项审查确认。变更签证追加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总合同价的10%,追加投资超过10%,但合同价不足1万元的应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处置。与当地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项目变更,在符合实际和尊重群众意愿,且不突破合同估算价前提下,以实际发生工程量作为变更依据。对未履行变更手续的,工程价款结算时应不予认可,不予支付资金。
(十三)项目建设单位应落实建设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主体责任。施工单位应落实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相关责任及工伤保险参保主体责任,遵守施工规范,严把进场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检验关,禁止降低质量标准和安全生产条件。不得随意变更规划方案、工程设计、工程量,不得搞“阴阳图”“报大建小”、突破工程概预算,不得挂靠、转包、违法分包,不得拖欠工人工资,不得违法违规更换项目管理人员。
六、竣工验收
(十四)项目在完成施工图纸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建设内容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工程质量未达到要求的及时整改,直至符合工程质量相关验收标准,未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项目竣工验收资料须经项目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十五)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探索推行“一窗受理、联合验收、限时办结、统一出件”的模式完成联合验收工作。联合验收自受理建设单位验收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含联合测绘中介时间十个工作日)。其他领域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完成竣工验收工作。
(十六)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三个月内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并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财政等有关部门应当在收到项目主管部门(结)决算材料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审核批复。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不得超过六个月。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七)项目建设单位完成竣工结算后应送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依法办理公共资产登记,纳入公共资产监督管理或录入国有资产信息管理系统。
(十八)加强项目档案管理,建立健全收集、整理、移交、保管、利用等制度,实行一项目一档案,做好项目档案立卷归档,确保各环节全流程可查可溯。档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集体决策、项目审批、招标采购、合同文本、资金支付、建设管理、竣工验收等。所有工程资料及凭证应有经办人、责任人签字,实行全流程电子化的项目应形成电子档案并归档。
七、其他
(十九)本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直有关单位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二十)法律法规或行业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尽事宜按照《政府投资条例》《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执行。
附件:1.20万元以下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审批表
2.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通用格式参考范本(简化版)
3.申请入库政府投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情况表
附件1
20万元以下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审批表 | ||||
202 年第 号 | ||||
项目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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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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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单位 基本 情况 | 项目业主 单位 |
| 项目业主单位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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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业主 单位联系人 |
| 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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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基 本 情 况 | 项目拟建 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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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立项 依据 | 上级主管部门(至少乡镇一级)文件或提供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和公开公示情况材料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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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万元) |
| 项目资金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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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期 | 计划**年**月开工,**年**月竣工 | |||
项目业主单位 | 承诺所填内容真实,按照既定工期完成项目建设。 | |||
项目业主单位(盖章) | ||||
年 月 日 | ||||
审批 单位 | 审批部门意见: | |||
审批单位(盖章) | ||||
年 月 日 | ||||
本表一式两份,项目审批部门、项目业主单位各执一份。 | ||||
附件2
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通用格式
参考范本(简化版)
一、概述
(一)项目概况
项目全称及简称。概述项目建设目标和任务、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规模(含主要产出)、建设工期、投资规模和资金来源等。
(二)项目单位概况
简述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三)编制依据
概述国家和地方有关支持性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主要标准规范、专题研究成果,以及其他依据。
(四)主要结论和建议
简述项目可行性研究的结论和建议。
二、项目建设背景和必要性
(一)项目建设背景
简述项目立项背景和前期工作进展情况。
(二)规划政策符合性
阐述项目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重大规划的衔接性,与扩大内需、共同富裕、乡村振兴、科技创新、节能减排、碳达峰碳中和、国家安全和应急管理等重大政策目标的符合性。
(三)项目建设必要性
从重大战略和规划、产业政策、经济社会发展、项目单位履职尽责等层面,综合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建设时机的适当性。
三、项目需求分析
(一)需求分析
在调查项目所涉需求现状的基础上,分析项目的可接受性或市场需求潜力,研究提出拟建项目功能定位、近期和远期目标、项目的需求总量及结构。
(二)建设内容和规模
结合项目建设目标和功能定位等,确定建设标准,论证拟建项目的总体布局、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四、项目选址与要素保障
提出项目最佳或合理的场址或线路方案,明确拟建项目场址或线路的土地权属、供地方式、土地利用状况、矿产压覆、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情况。简述项目土地要素及资源要素保障情况。
五、项目建设方案
(一)提出工程建设标准、工程总体布置、主要建(构)筑物和系统设计方案、外部运输方案、公用工程方案及其他配套设施方案。
(二)用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涉及土地征收的项目,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提出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三)建设管理方案
提出项目建设组织模式和机构设置。提出项目建设工期,对项目建设主要时间节点做出时序性安排。提出包括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等拟建项目招标方案。
六、项目运营方案
研究提出项目运营模式,确定自主运营管理还是委托第三方运营管理,并说明主要理由。委托第三方运营管理的,应提出对第三方的运营管理能力要求。
七、项目投融资与财务方案
(一)投资估算
对项目建设和生产运营所需投入的全部资金即项目总投资进行估算,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融资费用和流动资金,说明投资估算编制依据和编制范围,分子项列表估算各项费用情况,并进行汇总形成项目总投资估算表。
(二)资金来源方案
明确资金来源。
(三)财务分析
对于有经营收入的项目简单测算有关财务评价指标。
八、附表、附图和附件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相关规范要求,列明有关附表、附图和附件(政府抄告、纪要、用地、资金来源)等。
(以上编制内容仅供参考,各地各部门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调整和增减。)
附件3
申请入库政府投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情况表
序号 | 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单位情况 | 审核情况 | 备注 | |||||||||||||||
项目名称 | 项目代码 | 项目建设必要性、可行性 | 项目建设经济、社会效益 | 总投资(万元) |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 建设性质 | 资金来源 | 开工时间 | 竣工时间 | 所属领域 | 单位名称 | 责任人 | 联系方式 | 市发改委 | 市财政局 | 市自然资源局 | 行业主管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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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项目名称及代码。项目名称应规范并具备唯一性,项目名称不规范的,应在江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中修改。所有申报项目应按照一项目一赋码原则,在江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中完成赋码,新增项目名称应与赋码对应项目名称一致。
2.项目建设必要性、可行性写明项目实施的依据,字数控制在100字以内。
3.项目建设经济、社会效益写明项目建成后发挥效益,字数控制在100字以内。
4.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请简要填写项目主要建设规模,控制在50字以内。
5.建设性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工程,按项目据实填写。
6.资金来源包括中央资金(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专项补助)、地方政府专项债、其他财政预算、单位自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