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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关于公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 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第十七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11-26 10:36:49 来源: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科

​  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着力营造公平公正、诚信守法、竞争有序的招投标市场环境,现将我市第十七批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一、吉安县樟坑中型灌区2023-2025年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二期)工程串通投标案

  吉安县樟坑中型灌区2023-2025年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二期)工程开标现场,在符合性评审阶段进行标识雷同性分析时,系统显示内蒙古滨河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宏达君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提示两家公司的电子投标文件出自同一台电脑,根据有关规定确定两家公司串通投标属实。

  处理结果:2025年9月,吉安县水利局对内蒙古滨河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与四川宏达君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分别处予项目工程合同金额的0.5%罚款。

  二、井冈山市拿山镇贵溪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某青未批先占使用林地建设村级生态公墓问题

  时任贵溪村党支部书记李某青在建设村级农村公益性公墓工作中,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未批先占使用林地建设村级生态公墓,且未按文件要求对墓区进行植树绿化,受到林业部门行政处罚,造成村集体损失。

  处理结果:2025年6月,李某青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吉安市大同建业有限公司未批先建问题

  2025年4月吉安县住建局核查发现,吉安市大同建业有限公司施工的吉安高新区凤凰五路二期(华硕-希望)人行道工程2023年3月开工建设,至2024年6月仍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该行为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处理结果:吉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别对项目建设单位高新区管委会和施工单位吉安市大同建业有限公司处以行政罚款。

  四、万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防办)党委委员、县城镇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刘某违规收受礼品问题

  2020年12月至2021年12月,刘某在担任万安县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和万安县城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期间,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烟酒等礼品。

  处理结果:2025年7月,刘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五、峡江县水流线和美乡村建设项目--桐林乡流源村村庄环境整治提档升级工程串通投标案

  2024年9月10日,峡江县水流线和美乡村建设项目--桐林乡流源村村庄环境整治提档升级工程招投标活动过程中,投标人吉安市大同建业有限公司与江西皓泽实业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相同,涉嫌围标串标。

  处理结果:2025年9月,经峡江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立案调查,吉安市大同建业有限公司与江西皓泽实业有限公司串通投标情况属实,对吉安市大同建业有限公司与江西皓泽实业有限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分别处以行政罚款。

  六、峡江县巴邱镇三孔江农民街道路改造项目串通投标案

  2024年10月28日,峡江县巴邱镇三孔江农民街道路改造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江西锦湖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和江西众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雷同,涉嫌围标串标。

  处理结果:经峡江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立案调查,江西锦湖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和江西众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串通投标情况属实,对江西锦湖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分别处以行政罚款。江西众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后续拒不配合调查已报送吉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处理。

  七、青原区妇幼保健院原院长违规插手工程问题

  2022年至2023年,青原区妇幼保健院原院长刘某垣利用职务便利,为工程承建商在项目承揽、工程量增加、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关照,非法收受承建商送的财物。刘某垣还存在其他严重违法问题。

  处理结果:2025年6月,刘某垣被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八、江西省永新县建筑总公司违法挂靠案

  2025年4月永新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永新县路联新材料产业园一标段土方平整工程,系刘某朵借用江西省永新县建筑总公司资质承揽该项目,江西省永新县建筑总公司收到拨付的工程款后,扣除税费和管理费随后转给刘某朵,以上行为存在挂靠行为。

  处理结果:2025年5月,永新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对施工单位处6.74万元罚款,并督促江西省永新县建筑总公司依法履行施工单位主要责任。

  九、湖北禹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转包案

  经信访举报发现,施工单位湖北禹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新干县2024年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项目施工4标段(中标金额634.75万元)建设过程中,项目部管理人员未到岗参与施工管理,涉嫌转包。经新干县发改委调查核实,湖北禹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转包行为属实。

  处理结果:2025年11月,新干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法对湖北禹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出处罚3.17万元的行政处罚。

  上述典型案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破坏了招标投标领域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影响了招标投标的公正性和严肃性。招标投标各方主体要引以为戒,切实强化自律意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共同维护招标投标市场良好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