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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关于公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第二十一批)
发布时间: 2026-07-01 08:42:27 来源: 公共资源交易和项目监督管理科

  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着力营造公平公正、诚信守法、竞争有序的招投标市场环境,现将我市第二十一批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一、永丰县石马镇2024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违法转包案

  2024年11月26日,永丰县石马镇2024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1标段中标单位贵州贵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收取13.46万元管理费的形式,将中标项目转让给刘某某承包施工。

  处理结果:2026年5月18日,永丰县农业农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八条和《江西省发展改革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年)》关于《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对该公司处以5.386321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13.46万元。

  二、吉水县殡仪馆设施提升项目设备采购中标单位提供虚假材料案

  2024年,江西天地人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在参与吉水县殡仪馆设施提升项目设备采购项目投标过程中,提供了虚假材料,以上事实有投标文件检测报告、检测机构《协助调查函》复函、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理结果:2026年1月,吉水县财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项以及《江西省财政部门不予、减轻、从轻和从重行政处罚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四)项、第(五)项之规定对该公司作出5.88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本案例公布旨在提升招标投标领域整治质效,强化警示教育作用,不作为失信联合惩戒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