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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关于公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第二十二批)
发布时间: 2026-07-21 09:15:23 来源: 公共资源交易和项目监督管理科

  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着力营造公平公正、诚信守法、竞争有序的招投标市场环境,现将我市第二十二批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一、吉州区入河排口整治政府采购放弃中标案

  2026年2月,“2025年度吉州区入河排口整治”政府采购项目中标供应商江西金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放弃中标资格,导致采购项目延误,构成了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合同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处理结果:2026年4月1日,吉州区财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人民币1.0298万元的罚款。

  二、泰和县公安局无人机采购项目中标单位放弃中标案

  泰和县公安局无人机采购项目预算金额1984464元中标供应商吉安市旷视科技有限公司放弃中标资格,导致采购项目延误,构成了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合同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处理结果:2026年6月,泰和县财政局根据相关有关法律法规对中标单位吉安市旷视科技有限公司处以采购预算金额千分之六的罚款,即壹万壹仟玖佰零陆元整(11906元)。

  本案例公布旨在提升招标投标领域整治质效,强化警示教育作用,不作为失信联合惩戒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