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吉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平台 | 信用中国(江西吉安) | 邮箱登录 | 繁體中文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发展改革工作 > 公告通知
吉安市关于公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第二十三批)
发布时间: 2026-07-21 09:17:00 来源: 公共资源交易和项目监督管理科

  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着力营造公平公正、诚信守法、竞争有序的招投标市场环境,现将我市第二十三批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一、井冈山市茅坪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串通投标案

  2026年1月,在井冈山市茅坪镇所在地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投标中,江西正泽建设有限公司、江西力江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江西省高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由同一个人编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规定,属串通投标。

  处理结果:2026年5月,井冈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江西正泽建设有限公司、江西省高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串通投标行为分别作出2.5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江西力江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的串通投标行为作出3.57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永丰县七都乡2024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标段非法转包案

  永丰县七都乡2024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标段(新建+改造提升)中标单位大勇集团有限公司以收取李某某10.8万元管理费、2.7万元出场费的形式,将中标项目转让给李某某承包施工。

  处理结果:2026年6月10日,永丰县农业农村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大勇集团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13.5万元,处以项目金额8‰的罚款5.7758万元。

  本案例公布旨在提升招标投标领域整治质效,强化警示教育作用,不作为失信联合惩戒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