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吉安市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市发改价字〔2024〕24号)有关要求,现就2026年7-9月我市中心城区(吉州区、青原区)以及吉安县、吉水县、泰和县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价格联动情况
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继续执行4.00元/立方米,允许下浮,幅度不限,自2026年7月30日起执行。
二、相关要求
1.市发展改革委将加强天然气购气成本监管,如遇国家政策或上游供气价格发生变动,则仍按联动机制适时调整。
2.城燃企业要做好价格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并在本企业网站和经营场所进行价格公示,自觉接受用户监督和有关部门的检查。
2026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