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市发改能源综合字〔2020〕54 号
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吉安供电分公司∶
报来《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吉安供电分公司关于吉水 110千伏变电站增容改造工程核准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保障用电需求,同意建设吉水 110千伏变电站增容改造工程。
项目单位∶ 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吉安供电分公司。
项目名称∶ 吉水 110千伏变电站增容改造工程。
项目建设地点∶吉安市吉水县文峰镇。
二、你单位通过江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申报的项目统一代码为∶ 2020-360800-44-02-044270。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
1、更换#1、#2主变,容量由 25+25兆伏安增容至 50+50兆伏安。
2、更换110千伏断路器 3台,110千伏电流互感器9台,更换110千伏跨线及引下线、35千伏避雷器6只,35千伏电压互感器6 台、35 千伏母线规格。
3、拆除原 28面XGN开关柜,新建10千伏开关柜 34 面等。
四、项目总投资为 2045 万元,全部为企业自筹。
五、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吉安电力勘察设计所有限公司编制的《吉安 110千伏变电站增容改造工程项目申请报告》;吉安市吉水县不动产权登记局批准的《不动产权证书》(赣(2018)吉水县不动产权第 0001515号)及该项目申请报告的专家评审意见。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2号)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七、请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环境保护、水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必要手续。
八、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 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九、请项目单位及时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附件∶专家评审意见
2020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