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纪委市监委驻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职责
1.推动驻在部门(含综合监督单位,下同)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促进驻在部门党政一把手当好第一责任人;督促驻在部门机关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监督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坚持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加强作风建设,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及廉洁自律等情况。经常、及时向市纪委报告上述情况及发现的重要问题。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的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
2.经市纪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市委管理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调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市委管理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负责审查驻在部门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科级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指导驻在部门机关党委(纪委)审查科级以下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必要时可以直接审查科级以下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受理驻在部门党的组织和党员的申诉。
3.对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驻在部门党的组织和负有责任的党的领导干部,按照管理权限对其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的组织提出问责建议。督促指导驻在部门党组(党委)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综合运用各种问责方式,追究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4.督促党组(党委)抓好中央、省委巡视和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
5.推动驻在部门开展廉政教育。依法对驻在部门的领导班子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以下简称公职人员)进行监督,维护宪法法律,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领导班子和市委管理的公职人员存在问题的,及时向市纪委市监委报告;发现其他公职人员存在问题的,会同驻在部门开展调查处置,强化监督职责。受理对驻在部门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
6.负责调查驻在部门非市委管理的科级及以下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案件。发现监督对象涉嫌职务犯罪的问题,及时报市纪委市监委研究处置。受理驻在部门监察对象不服纪检监察组所作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的复审申请。
7.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驻在部门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根据监察结果,对驻在部门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
8.负责对本派驻机构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9.完成市纪委市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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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邮箱:xgxjcs@jian.gov.cn
负责人姓名:肖丽
办公地址:吉安市行政中心C座1222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